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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發布日期 2013/1/1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096
詳細內容

 

一、甄選資格:
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資格條件,且符合教育部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2項第1至3款【如下列(一)至(三)項條件之ㄧ】資格規定者。
(一)具有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二項證明但具國內外大學畢業取得證書者。
(四)無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九款之情形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甄選類科、名額、代理期間
(一)代理教師兼輔導組長正取1名(修畢輔導與心理相關科系或輔導20學分以上者尤佳),備取若干名(保留資格3個月,視出缺名額依序遞補),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二)代理期間:自102年2月1日起至102年7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即解除代理)。
(三)以上錄取之教師違反教學法令、表現不佳或不能勝任者,本校可隨時解聘。
(四)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
 
三、報名日期:
102年1月22日 (星期二),自上午9時至下午16時止。

其餘詳見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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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第2學期第3次甄選(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