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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臺北市102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 鑑定計畫」
發布日期 2013/1/17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1373
詳細內容

一、本市102學年度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採2階段鑑
        定,鑑定計畫之重要內容如下:

(一)實施對象:設籍臺北市有實際居住事實,且須有家長或
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96年9月2日至97
年9月1日出生),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國小一
年級學童相當者。

(二)申請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
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表件至
各行政區承辦學校特教組辦理報名。

(三)報名費用:初選報名費800元,複選報名費1,500元,低
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
給付者,檢附相關資料查驗後免收報名費。

(四)初選、複選通過標準
1、初選:須符合2項標準
(1)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
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2)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
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
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五)報到入學
1、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
名簿、「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
發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
棄提早入學資格。
(1)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
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定之時限,至戶籍所
屬學區學校註冊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
早入學資格。就讀學校額滿時,須依本市入學規定
,於當年度5月第3週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於6
月第1週統一接受本市新生分發作業,於7月8日新生
報到日持入學通知單前往分發學校報到。
(2)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02學年
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要點」規
定之時限,辦理登記及公開抽籤。
(3)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
校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適齡兒童依常態編班
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二、旨揭鑑定計畫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二)臺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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