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2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計畫
壹、依 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目 的:
發掘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使其能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學習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參、報名方式
一、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加一般智能資優鑑定安置之學生,請家長務必詳細閱讀「給家長的一封信」(附件1),並參考「觀察推薦表」之特質,以確認是否報名。
(二)報名表及繳交證件須符合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否則不予受理;倘有不實情事,撤銷其報名資格並追究責任。
(三)為確保鑑定評量之公正、客觀性,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姓名。
二、報名資格
現(101學年度)就讀本市國小二年級以上學生,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CPM或SPM成績達百分等級85以上。
(二)表現優異,由家長、導師推薦(由導師推薦名額不得逾全班人數1/3為原則)。
三、報名方式
符合報名資格學生,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2)、觀察推薦表(如附件3),向就讀學校特教組報名,再由就讀學校特教組彙送報名表件至所屬行政區之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
(一)時間:101年10月22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就讀學校特教組
(三)方式:請將報名表件交至該班班級導師處,由班級導師彙整後繳交至就讀學校特教組
(四)就讀學校特教組於101年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02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彙送報名表件至所屬行政區之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逾時不予受理。
(五)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鑑輔會鑑定)參加鑑定,依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優教育實施計畫之規定,由學生就讀學校之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填寫附件4,學生家長填寫附件5,如需提供特殊考場服務請填寫附件6。經本市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後,由各行政區受理轉介鑑定學校提供特殊應考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