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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教育局函轉教育部函示:有關101年1月1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日,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特予轉知。
發布日期 2011/12/29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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