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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辦法,擬申請者,請備妥學生「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詳見附件。
發布日期 2022/5/2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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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審查計畫(pdf檔)
申請表(odt檔)
國民教育階段申請在家教育提醒事項(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