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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公告列表
標 題 |
轉知行政中立訊息:重申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應謹守行政中立事宜,以及政務首長應遵守涉及選舉活動行為規約相關事項。 |
發布日期 |
2022/3/30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158 |
詳細內容 |
一、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並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銓敘部訂有下列相關規定,以資遵循:(一)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略以:「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同法第19條規定:「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所稱動用公物,例如以公務手機發送與市政議題無關訊息)。(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前項第1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同法第14條第1項:「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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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
無 |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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