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處室公告列表
標 題 |
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依規定,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完成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 |
發布日期 |
2022/3/16 |
發布單位 |
輔導室 |
點閱次數 |
266 |
詳細內容 |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完成資優
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並檢附評量結果函報本局及鑑輔會審議。
(一)資優鑑定評量內容及通過標準
1.智能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學科性向或成就測驗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上述資優鑑定評量,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且測驗結果可保留
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三)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
相關連結 |
無 |
相關檔案 |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