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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依規定,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完成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
發布日期 2022/3/16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266
詳細內容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完成資優

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並檢附評量結果函報本局及鑑輔會審議。
(一)資優鑑定評量內容及通過標準
1.智能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學科性向或成就測驗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上述資優鑑定評量,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且測驗結果可保留
三年內有效;未達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三)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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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doc檔)
申請表範例(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