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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訊息:有關性騷擾申訴案逾1年期限受理與否處理程序,被害人逾事件發生後1年且未逾3年提出之申訴,原則上不予受理,但符合部分條件仍應受理,並由市府先派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小組審議受理與否後,俾憑審議結果決定是否續辦。
發布日期 2021/11/12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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