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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重要通知】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別「在家教育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於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前繳交至本校輔導室特教組,以協助辦理後續申請事宜。
發布日期 2021/10/28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243
詳細內容

 110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教育階段申請在家教育提醒事項(110.10.)

特請您配合下列重點與提醒事項:

一、    有關申請在家教育資格:除了就讀本市,必須非自願原因無法到校且有在家教育之必要者。不包括拒學、情緒障礙…..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就學。

二、    申請時間:新生可隨時申請,但本中心於每年36912月由鑑輔會進行在家教育代金審查會議,期間前都會發文至各校通知申請在家教育,請注意公文上的最後申請時程。

三、    申請手續:

()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檢附身心障礙手冊、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鑑定證明書。

()特教組長:在家教育學生申請名冊1份、臺北市國民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1

()如該學生安置於呼吸照護病房,請連同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及一個月內的繳費收據及上述表件一同寄送。

()身體病弱生需每個學期申請一次、多障生依照狀況每年申請一次。

四、評估:

       ()收件後,由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評估小組進行評估個案的時間安排後,會主動跟家長聯繫,先進行整體的評估後,於代金審查會議(36912)審議。

       ()審議結果,由教育局函送學生設籍學校,並請設籍學校轉知家長審查結果。

       ()代金核發:確認通過在家教育身份者(不包含高中病弱學生),教育局會發文通知代金核發的金額(每月3500元,不包括寒暑假共10個月)或依照申請日補發代金。      

五、申請在家教育學生需至設籍學校報到即完成辦理註冊手續。

六、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服務:鑑輔會通過的確認生會經由中心派案後,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教師會與家長跟學校端聯繫,以利安排上課時間,且進行學校端與在家教育的相關資源連結。

七、在家教育服務之異動

    ()在家教育以返校適應為目標,如在家教育每週能穩定返校適應2()以上,且持續一個月,則視為終止在家教育資格。

    ()確定異動者,如學生轉學(轉出、轉入)、病故、安置異動(含不再申請者)等因素填報異動表(若無則免填),請逕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一份、學校自留一份。

 

    如有疑問請電洽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感謝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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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pdf檔)
在家教育申請表(docx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