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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110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 生在家教育」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備妥學生個別「在家教育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於110年 8月30日(星期一)前交至學校彙整後轉送北區特教資源中心彙辦 。
發布日期 2021/8/23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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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pdf檔)
在家教育申請表(docx檔)
申請在家教育提醒事項(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