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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教育部函,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 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函釋。
發布日期 2021/8/20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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