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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教育育函,為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屬第7序位接種對象之 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經學校進行接種COVID-19疫苗人員造冊作業並依限完成施打, 渠等人員於指定時間前往指定場所接種COVID-19疫苗之行為(含於開學前二週自行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並完成接種疫苗者),得由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並依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核予公假。
發布日期 2021/8/9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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