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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訊息,教育部函示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不得申請介聘情形疑義。
發布日期 2021/5/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15
詳細內容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不得申請介聘情形疑義:
教師經校事會議調查小組調查結果為解聘辦法第7條規定之「教師疑似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而有輔導改善之可能者,由校事會議自行輔導或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輔導。」倘經學校決議自行輔導,如已進入輔導期,應俟輔導期間屆滿經提校事會議審議後,決議本案輔導是否輔導改善有成效,方能結案;是以,教師於輔導期間,如尚未結案,仍不得申請介聘至他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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