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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訊息:「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110年4月16日令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
發布日期 2021/5/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21
詳細內容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110416日令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修正重點:

一、整併因執行職務意外致失能及死亡者之慰問金發給標準,並調增發給額度。

二、增訂受傷未住院而須治療六次以下者,發給慰問金三千元,及考量認定執行特殊職務工作確具高度危險或染病風險性者,得辦理額外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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