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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有關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表第3點規定,不得核發上下班交通費情形如 下: (一)各機關學校提供交通工具或搭乘各種公有車輛上下班 者。 (二)居所與實際辦公處所距離在1,000公尺以下者。
發布日期 2021/4/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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