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首頁 > 處室公告.友善列印,開新視窗
  處室公告  
     
 
回列表 |
處室公告列表
標  題 轉知本府人事處交通費核發訊息:有關學校校外教學隨隊人員上下班交通費與差旅費之扣發疑義。
發布日期 2021/1/4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157
詳細內容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交通費補助,業於本(109)101日起按修定後基準核發交通費,另函規範已報支差旅費或旅運費者,即應按日扣除交通費;又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或參加訓練、講習,已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或「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規定請領交通費,及主辦單位提供住宿或報支住宿費期間,均按日扣除上下班交通費。據來文說明,學校於平日辦理畢業班校外教學活動3日,旨揭人員已依預算書出差旅費單價每人每日新臺幣1,550元範圍內核支費用,其出差3日期間因核銷差旅費用,爰依補助表核發說明五規定,予扣除該3日上下班交通費。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函(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