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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之成員及調查小組成員得否相同一案。
發布日期 2020/12/25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80
詳細內容

 教育部函釋有關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之成員及調查小組成員得否相同一案,略以…調查或輔導小組成員僅有35人,校事會議代表僅5人,由小組成員歷經1個月調查或2個月輔導完成報告並應推派代表列席校事會議或專審會中說明,對於待決事件於報告中已有定見或預設立場,如擔任同一案件之校事會議代表或專審會委員,難期於審議過程中維持客觀立場,致其審議決定可能遭受質疑偏頗之虞。是以,校事會議代表或專審會委員不宜擔任同一案件調查小組或輔導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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