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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有關調整致贈本府退休公務人員及職工退休(職)紀念品,致贈公務人員退休紀念品費用上限,在每人5,000元以 內覈實辦理;自110年度起,於歷年金戒指結餘數發放完畢後,改由退休人員於5,000元金額以內自行購買紀念品,檢據向各預算編列機關(教育局)申請核銷。
發布日期 2020/9/15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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