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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兼顧工作及家庭,公務人員申請育 嬰留職停薪時,請確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請查 照。
發布日期 2020/4/2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215
詳細內容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具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除第1款及第2款各 機關不得拒絕外,其餘各款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 辦理:一、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 請為限。……」,另依同條第2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之配 偶未就業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但有正當 理由,並經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爰此,公務人員符合 上開規定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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