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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轉教育部有關各校應確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辦理專任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事宜,請同仁遵照辦理~
發布日期 2018/10/17
發布單位 人事室
點閱次數 559
詳細內容

一、依教育部107108日臺教人()字第1070154654A號書函辦理。 

二、依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第9點第2項及教育部10461 日臺教人()字第1040069402B號令釋,各校對教師之兼職應確執行「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並每年定期評估檢討,對於違反規定之案件應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 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並視情節為適當處置。

三、檢附教育部原書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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