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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 2018/6/25
發布單位 輔導室
點閱次數 737
詳細內容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6月15日藝視字第10700019

57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相關異動部分整理如下,請貴校詳閱比賽規

則,並協助加強宣導異動之相關資訊。

(一)國小組除書法類以外之各項參賽作品,須為學校課程學

習及創作作品。

(二)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

的性。

(三)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親自製版及親自印刷。

(四)高中(職)組、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200

字作品介紹。

(五)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之決賽方式,由本市通知取得決賽

權之學生,於本市舉行當地現場書寫,並將現場書寫作

品逕送主辦單位進行決賽。

(六)報名表部分,作者需親自簽名,指導老師欄位亦需請老

師親自簽名,並共負審核作品有無違反規定之責任。

(七)報名表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

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

則免填。

(八)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

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主辦單位行

文建請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九)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如經檢舉(

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

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

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

,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審完成

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

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

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三、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貴校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

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

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本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

e.gov.tw/)最新公告,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

比賽專網「比賽實施要點」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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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pdf檔)